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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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
嘉宾合影 百年丹青映初心,笔墨风华颂时代。2025年4月23日下午,“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型回顾展”在炎黄艺术馆盛大开幕。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炎黄艺术馆、黄胄美术基金会、...
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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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 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孔磊介绍,2月10日以来,本市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13786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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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抽查核验核酸检测证明 如发现造假行为必查处...
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表示,本市将通过抽查、核验等方式,对核酸检测...
江苏: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机构、个人要被“双罚”
发布时间:2020/04/04 财经 浏览:492
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法规,5月1日施行
4月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检测处处长刘晓蕾介绍,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监测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在监测机构建设、职能定位、监测市场监管、数据弄虚作假打击、责任追究等方面一直缺失法律依据。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和规范了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条例》规定,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监测机构和人员实行“双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