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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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
嘉宾合影 百年丹青映初心,笔墨风华颂时代。2025年4月23日下午,“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型回顾展”在炎黄艺术馆盛大开幕。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炎黄艺术馆、黄胄美术基金会、...
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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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 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孔磊介绍,2月10日以来,本市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13786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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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抽查核验核酸检测证明 如发现造假行为必查处...
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表示,本市将通过抽查、核验等方式,对核酸检测...
北京下月起停止个人存档及超龄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发布时间:2020/06/18 财经 浏览:468
自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以及超龄人员不能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但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通告,自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被废止的这两份文件曾给出了个人存档人员补缴政策和超龄人员补缴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满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