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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
嘉宾合影 百年丹青映初心,笔墨风华颂时代。2025年4月23日下午,“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型回顾展”在炎黄艺术馆盛大开幕。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炎黄艺术馆、黄胄美术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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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 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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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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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抽查核验核酸检测证明 如发现造假行为必查处...
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表示,本市将通过抽查、核验等方式,对核酸检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 明确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02 财经 浏览:517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期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