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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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外卖员都找不到的门窗店,凭什么敢在北京死磕高端?
在北京高端家居圈,有这样一家“隐秘”的门店。它不在显眼的主通道,连外卖员都找不到——但它,是YKKAP在北京的第一家零售旗舰店。 5月23日,红星美凯龙北京至尊Mall,YKKAP北京首店开业。总经理宋鹏站在台上,讲...
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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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 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孔磊介绍,2月10日以来,本市工业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未报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13786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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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抽查核验核酸检测证明 如发现造假行为必查处...
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表示,本市将通过抽查、核验等方式,对核酸检测...
烟草企业注意!2021年起两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0/12/10 财经 浏览:401
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公告》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告》明确,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公告》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告》最后指出,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