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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助企纾困“新12条” 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作了接续实施安排

发布时间:2022/12/08 财经 浏览:172

记者12月6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北京制定出台《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简称“新12条”)。

“新12条”从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力稳就业保民生四方面提出12项措施,如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等。

明年北京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新12条”提出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共5项措施。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新12条”提出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3项措施。

研究制定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将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新12条”提出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2项措施。

“新12条”提出,北京将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

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招用应届毕业生可享每人1500元补助

加力稳就业保民生方面,“新12条”提出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还提出要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

■ 解读

“新12条”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新措施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12条”在制定中主要有四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新措施,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举措,提出北京市的具体落地措施。比如税收方面,“新12条”中全面落实了国家要求的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衔接拓展原有助企纾困措施。北京此前发布的中小微企业纾困“18条”、稳经济“45条”及接续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取得实效,有力帮扶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累计缓缴社保约135亿元,惠及3.5万家企业。“新12条”中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作了接续实施安排,延续和放大原有政策效应。

同时,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比如,“新12条”中提出在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保障,缓解重大项目投资的资金约束问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此外,“新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需明确时限的措施都明确了时限,能直接发布实施的措施就直接发布实施、不再出台配套细则,便于政策抓紧落实、加快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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