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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行业严重失信主体拟不得享受居住停车优惠

发布时间:2019/09/04 城事 浏览:650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推进停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道路停车秩序治理成效,北京市交通委起草了《关于对停车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一是停车人、停车从业企业、停车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等3类主体,欠缴停车费、违法停车、“黑收费”、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等7种失信行为;二是明确了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不得申请居住停车认证和享受居住停车优惠、不予办理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限制开展停车相关经营活动等12项惩戒措施;三是明确信息采集与公示的主体与程序;四是明确了失信主体移除和修复机制。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北京市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自2019年9月4日至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研提意见建议,并于9月19日0点前反馈至邮箱jtwfzc@jt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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