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headline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财政部: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头条

“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型回顾展”在炎黄艺术馆盛大开幕 “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

嘉宾合影 百年丹青映初心,笔墨风华颂时代。2025年4月23日下午,“百年黄胄:笔不离手——纪念黄胄先生诞辰...

城事

新民党中委李梓敬:腾出货柜码头土地建屋方案可取 新民党中委李梓敬:腾出货柜码头土地建屋方案可取

香港新民党中委李梓敬于接受访问时表示,腾出货柜码头土地用作兴建房屋方案可取,建议先利用100公顷后勤用...

财经

知名风投与鱼海堂签署战略合作 知名风投与鱼海堂签署战略合作

9月22日上午,上海知名投资公司确定投资1000万美金入股福建鱼海堂贸易有限公司的腕美表现项目,企业双方...

财政部: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2021/02/14 头条 浏览:354

  财政部日前发布意见,明确了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重点、范围、方式等,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应当聚焦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或单位主体职责的政策和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内容:一是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二是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三是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四是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

  意见强调,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意见要求,委托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机构须独立于委托方和绩效管理对象,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有力举措,为第三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把舵定向”,将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姓 名:
邮箱
留 言: